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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力推市区建设工程项目“

来源:本站2019-09-13 06:05:01
    为进一步优化规划核实、不动产登记所需调查测绘成果获取方式,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,增强改革的获得感,近日,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《关于推进泰州市区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“多测合一”的通知》(泰自然资发〔2019〕213号),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,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泰州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、不动产调查测绘等事项“多测合一”。
    一是打破垄断,实施测绘名录备案。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或组成的测绘联合体进入市区“多测合一”服务市场承接业务。制定“多测合一”名录库管理办法,建立市区“多测合一”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,定期更新、公开发布,强化名录库测绘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。
    二是明确时限,提升测绘服务质量。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,业主单位从“多测合一”测绘名录库中选择测绘服务机构开展调查测绘工作,要求测绘单位总费用在原各项测绘费用总和的基础上减少30%及以上,服务时限按照规定的定额工日缩短50%及以上,其中大型项目测绘服务时限不超过15天、一般项目和工业企业测绘服务时限不超过10天。
    三是一次测定,协调处理成果差异。按照“一次进场、联合测绘、分类编制”的要求,根据相应的测绘调查规范,同步编制建筑工程测量、不动产测绘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。明确要求成果须由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,成果中增加建筑工程测量结果与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对比分析,不动产测绘与建筑工程测量成果差异对比分析,协调处理现行标准间的技术差异。
    四是统一受理,并行审核入库。设立“多测合一”成果入库受理窗口,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“多测合一”成果,按照规划核实、不动产登记等事项需要,将“多测合一”成果中的建筑工程测量、不动产测绘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行报送备案审核入库,授权委托事业单位或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成果抽查和统一入库。与此同时,探索建立“多测合一”成果共享平台,实现测绘成果归档管理、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应用。